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賣手串的商販為顧客穿珠子時,用剪刀戳傷了顧客的左眼。近日,順義法院判決商販賠償顧客各項損失共計14萬餘元。
  傷者李某訴稱,2012年4月1日,賈某在順義區某路口邊擺攤出售手串等小物件。他經過小攤,挑選一番後準備為自己的珠子購買手鏈繩穿起來。賈某穿珠子時,用剪刀戳傷了他的左眼,經醫院診斷為:左眼球破裂傷,左眼外傷性白內障。他多次到醫院治療併進行數次手術,經司法鑒定構成八級傷殘,還需要後續手術及其他方面治療。他起訴要求賈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2.9萬餘元。
  賈某辯稱,事情的起因是李某的手鏈斷了,主動找他要求把手鏈穿好。因雙方是熟人,他就免費幫李某穿線。李某本來是站著看他穿線,後來突然蹲下來,眼睛碰到剪刀。賈某認為自己沒有過錯,已先行墊付部分醫療費,不同意再賠償。
  法院認為,依據雙方陳述和相關證據,可以認定賈某在使用剪刀過程中不慎導致李某左眼受傷。雙方在事發時距離較近,故在賈某使用剪刀過程中,李某也應有合理的註意義務,他有一定過錯。法院最終判決賈某賠償李某各項損失共計14萬餘元。  (原標題:商販穿手串時戳傷顧客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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